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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6-01-01 08: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阅读:

一、安全保卫工作

(一)成立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定期研究安全保卫工作,做到规范有序。

(二)主管领导对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本院教职工和学生的用电、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安全自查活动,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项措施。

(三)在假期和重大节日期间,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并组织值班人员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遇到重大事项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把安全教育与教学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教育学生爱护寝、教室公物、教学设施,以及学校的一切设施,养成良好的公共道德观念。

(六)教育学生不要贪图小利与陌生人交流,以免上当受骗。

(七)禁止学生在寝室违章使用用电器、明火以及私拉电线,防止火灾及电击事故发生。

(八)严禁学生单独或结伙私自下河洗澡、游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九)学院各教学、办公场所的规章制度,均具有安全保卫工作的条款和相应措施。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音乐学院安全保卫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管领导应组织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对上级指示精神不贯彻、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所有办公及教学场所的安全工作,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检查、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报告,不及时处理,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全院所有办公及教学场所实行分块管理,区分责任,不留漏洞,会同具体责任人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措施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学生会成员经常性地对宿舍进行检查,严禁宿舍违章用电、用火。如出现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有教师一同带队出行,如出现未经批准私自集体外出活动或者无教师带队,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院、班级组织任何大型艺术实践活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措施,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活动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键词:音乐,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及,事故,责任,追究,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