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音乐学院学生早操暂行办法

时间:2016-01-01 08:0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阅读:

为了加强早操管理,增强纪律观念,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一学生必须坚持按时上早操。

二、做操时要求队列整齐、动作规范,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擅自离队。

三、学生会体育部和各班班委会联合对每天早操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四、早操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无故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记。

五、早操点名时间为每天早上6:20。

六、班委会应把早操的考勤结果汇总后在每周日的班会上公布,学生会要把考勤结果上报团总支,于下周一在全学院范围内通报。

七、旷操情节严重者,可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关键词:音乐,学院,学生,早操,暂行办法, 编辑:admin